刀傷同志案控方:被告與事主沒親密關係

刀傷同志案
控方:被告與事主沒親密關係

【本報訊】粉嶺上周三發生的18歲男生疑求愛不遂,以刀刺傷15歲少年繼而自刎一案。被控意圖謀殺的男生昨出院後,即被警方解往沙田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兩人並非情侶,沒親密關係,被告曾在警誡下表示「想同對方一齊,被拒絕後唔知點算」,當日則帶備刀欲在事主面前自殺,令對方「呢世都記得自己」。
案件前日首次在粉嶺法院提堂,惟被告劉浚生(18歲)因仍在醫院而缺席聆訊,昨獲准出院,但前頸仍貼有紗布。控罪指他於本月15日在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軍地一單位內以刀傷害一名男童,控罪書男童的名字被刪去,法庭傳譯員向他讀出控罪時,也沒提及男童名字。被告表示明白,神情冷靜。控方指事主情緒不穩,被告對他構成極大危險,反對被告保釋,被告沒保釋申請,還柙至5月15日轉往粉嶺法院再訊。

18歲被告劉浚生昨日提堂。何家達攝

逾年沒接觸

控方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被告與事主是同學,曾在2015年底向對方表白,但事主拒絕並封鎖了被告的WhatsApp及聯絡電話,兩人至案發當天已超過一年沒接觸,更沒親密關係。當日被告在事主屋外守候,隨事主強行入屋示愛。他取出一把10吋長的刀欲自殺,遭事主阻止,他遂再取出另一把刀但仍告失敗。被告自殺不遂後將事主綁在凳上,游說事主與他一起。
事主母返家發現大門遭雪櫃頂住,在鄰居協助下入屋,發現滿地血及睡房上鎖,於是報警。警方及消防爆門發現被告在房內用刀插事主頸再插自己,終被制服。他警誡下承認帶備刀欲在事主面前自殺,令對方「呢世都記得自己」。
案件編號:FLCC998/17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