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炸警署案 24歲女被捕

恐嚇炸警署案 24歲女被捕

【本報訊】警方偵破警署炸彈恐嚇案,昨凌晨在油麻地拘捕一名24歲女子,撿獲一批證物。據悉,疑犯為一宗案件的受害者,她於本月13至16日期間,向警方網站電子報案室發出4個匿名恐嚇留言,警方循IP位址終揭發電郵者身份,正調查其犯案動機。

行動中警方撿獲手機、電腦及網絡路由器等。 胡恩宏攝

屬另一案受害人 疑不滿調查進度

被捕女子姓黃(24歲)已婚,居住吳松街一劏房,報稱無業,但間中到餐廳做兼職,警方初步相信她無任何政治背景,暫准保釋候查,下月中旬報到。據悉,黃被捕後語無倫次,她為一宗案件的受害者,警方正了解她是否不滿調查進度。
案情指,上周一(13日)起連續4日,有人於警方網站電子報案室的「一般查詢」欄目,發出4個匿名恐嚇留言,聲稱將在警署放置炸彈。警方大為緊張,通報全港巡邏小隊提高警覺,留意有否可疑物品及可疑人士。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掌握發電郵者的資料,包括IP位址,暗中派人監視涉案女子,昨凌晨2時許,警方認為時機成熟,突擊搜查疑犯住所,撿獲一部手機、電腦及網絡路由器等證物。
據了解,該4則電子報案室留言中,內容曾聲稱除在警署放置炸彈外,政府總部、銅鑼灣崇光百貨亦會有炸彈爆炸;電郵提及「我知道隨時會有炸彈在警署附近」、「小心啲啊!可能隨時會有炸彈在警署附近,因為警察實在太衰」、「原來啲警察甘(咁)無能,真是縮頭烏龜,無膽,不死都無用,一單案件都查不(到)」、「可能星期六不知邊間警署會有炸彈,因為啲警察實在太衰,一定要被(畀)個教(訓)」。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偵緝高級督察趙建業表示,現階段無發現任何人在香港任何地方發置炸彈,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重申互聯網不是無法可依,大部份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也適用於互聯網。根據《公安條例》第28條,「炸彈嚇詐行為」若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則最高可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
■記者曾海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