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放寬外資銀行業務

內地放寬外資銀行業務

【本報訊】在金融發展上一向採取較積極開放路線的郭樹清,掌舵中銀監主席後,進一步放寬外資銀行在境內涉足混業經營。中銀監昨公佈,准許外商獨資及中外合資銀行,在風險可控前題下依法開展國債承銷業務,不需獲中銀監行政許可,在開業後5日內向監管部門報告便可。
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及外國銀行分行,亦可依法開展託管業務及財務顧問等諮詢服務,同樣毋需獲中銀監行政許可,只需5日內向部門報告。上述相關銀行,也可依法與母行集團開展境內外業務,為客戶在境外發債、上市、併購等活動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有銀行界指,公佈形同放寬持有境內本地註冊銀行牌照的外資行,只需在行內設立投行業務部,便可涉足債券、證券等一二級市場混業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