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二凌晨因食環掃蕩小販而引起的旺角騷亂,兩男一女被指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及竹枝,暴動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直指案中暴徒毫無疑問衝着警察而來,暴力場面隨時失控,法庭不能姑息,判刑需起阻嚇作用,以顯示「任何人參與這類暴動需明白是要付出代價的,有時代價可能會很大」,最終判監3年,是旺角騷亂中判刑最重一案。據了解,3被告將就定罪及判刑上訴。
記者:楊家樂 蘇曉欣
有組織前日於網上呼籲市民到庭聲援3名被告,並建議自行帶備帽、雨傘及口罩。法庭昨保安明顯加強,要求公眾人士將自攜水樽放在庭外警崗,不許帶入庭,據悉是怕有人在庭上投擲。有市民不服,即場飲光整支樽裝水,然後帶空樽入庭。開庭前,有中年女子在門外大叫「支持你哋3個」,但保安找不到發聲者,惟有着公眾不要在庭上叫口號。
「暴力就是暴力,不因目的改變」
法官沈小民昨判刑指,案中暴徒衝着警察而來,部份警員沒有防禦裝備,案中沒有警員受傷,純屬警員幸運。沈官特別提到,投擲到警方防線的玻璃樽數目不少,不可能隨意在地上找到這麼多,肯定是有人特意帶去,當作武器使用;而從警方拍攝片段可見,參與暴動人士均用盡全力掟樽,絕對是蓄意要令警員受傷。
沈官稱一個人向警員投擲玻璃樽,未必招致長期監禁;但20人、30人同時或輪流向警員做同樣的事,特別在群情洶湧情況下,或會「飛速地蔓延」,暴力場面隨時失控,行為極之嚴重。雖然辯方多次強調,本案被告非為個人利益犯案,但沈官指「暴力就是暴力,暴力對人、對社會造成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目的而有所改變」。
沈官將本案與1989年發生的白石船民中心越南難民暴動案例相比,指上訴庭當時表示明白難民營內生活環境惡劣,但要考慮負責管理的懲教人員的利益及控制營內秩序的重要性;沈官認為,本地社區亦需要包括警察在內的人員管理,他們的利益及社會秩序也要考慮。
三人會就定罪及判刑上訴
沈官認為本案規模及暴力程度不下於該宗判監5年的暴動案,但沒有直接證據指參與本案人士有預謀或有部署,也沒有上訴庭近幾年所講「香港接待這些難民,他們沒有領情卻還在香港犯事」的加刑因素。
據悉,3名被告均會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律師團隊稍後將聯合開會,或一致採取行動,現時未決定會否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在庭外指,本案是旺角騷亂中首宗以暴動罪名定罪的案件,警方對裁決表示歡迎,法官亦已對涉案行為作嚴厲指摘。陳補充,當晚接受醫療治療的警員不少於103人,嚴厲譴責暴亂人士。陳強調,無論警方面對多大困難,仍會堅定不移,以專業態度執行職務,不容暴力行為。
3名被告23歲港大女生許嘉琪、19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前學生麥子晞及33歲西廚薛達榮,被裁定於去年2月9日凌晨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港大回應指,學生事務長有與學生保持聯繫,給予支持及提供協助,而大學有既定程序,跟進判決後的紀律事宜。
案件編號:DCCC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