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女售貨員到尖沙嘴一美容院接受「激光洗紋身」療程,欲去除右足踝的玫瑰花紋身,豈料療程翌日傷口長出水泡,更發炎含膿,被醫生診斷為3級燒傷,有皮膚科醫生指女事主傷口已受嚴重細菌感染,可能需接受植皮手術。事主懷疑美容院洗紋身不當令她被灼傷,已向消委會投訴及考慮索償。
30歲的Joey多年前於左手臂、右足踝內外側刻了3個不同紋身圖案。上月6日她到早年曾助她洗去左手臂紋身的尖沙嘴美容院,以1,600元購買6次激光洗紋身療程,打算洗去右足踝內側的玫瑰花紋身圖案。
Joey指當日療程由姓周女治療師負責,但甫接觸激光皮膚已感劇痛,她強忍痛楚至療程完結後返家,當晚傷口即發紅痛楚,翌日更起了大水泡,她立刻求醫,當時醫生診斷為細菌感染。她稱回家洗澡時傷口曾沾水,但強調已即時抹乾。
傷口含膿潰爛需植皮
她稱過去一個多月因傷口發炎、含膿及潰爛,曾4次求醫,被診斷為3級燒傷,醫生雖已處方抗生素及消炎藥,但指傷口極深恐需植皮,要從大腿內側或臀部移植皮膚,令她情緒崩潰。
她曾向美容中心要求退款及賠償千多元醫藥費。但對方指Joey曾沾濕傷口故拒賠償,只允將餘款轉做其他療程。Joey不滿並向消委會投訴。《蘋果》向美容院查詢,對方指負責治療職員正放假,未有回應。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醫生指,激光洗紋身是把激光打入真皮層分解色素,紋身顏色越豐富清洗難度越高。由於風險高,郭認為應由醫生操作激光儀器,若由未經專業訓練美容院職員負責,有可能不慎以過強激光清洗紋身,若然產生超逾40℃的高溫即可灼傷皮膚。郭家麒對當局遲遲未立法監管涉激光的入侵性美容療程感失望。
■記者金敏琍、潘婉玲、麥超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