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單身漢指房委會修訂輪候公屋的配額及計分制,實際上剝奪了非長者單身人士的上樓機會,其中一人等候七年半,本已可上樓,卻因改制而要多等四年,故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改制。高等法院昨駁回覆核,法官指計分制有合理目的,而有限的資源總有激烈競爭,雖然很難不同情那些生活較差、相對年輕的單身者,但新計分制不算特別苛刻。
官:新制令申請人加分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對判決表示失望,他稱非長者單身申請人已達13萬人,會聯絡申請人蔡經峰(48歲)及梁子強(51歲),積極考慮上訴。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則歡迎裁決,強調社會對調整計分制有共識。
房委會於2005年實施公屋配額計分制,非長者單身申請人被分割出來,每年有2千個配額,隨年齡和輪候時間加分。2015年初實施新計分法和微增配額,結果年輕人輪候時間增長。申請人表示,新制令49歲以下單身人士實際上被拒上樓。
不過,法官指新制沒令申請人失去資格,只影響稀缺資源的獲發次序;即使在舊制下,年輕單身者也要輪候至少10多年,申請人未有指出新制影響了哪些舊制下原有的權利。
另外,法官指出,新制可減少年輕人不必要地盡早申請公屋,亦會提升35歲以上人士的上樓機會,而申請人已屆45歲,新制下可獲大幅加分,看不到對他們有何不公。
案件編號:HCAL191/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