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自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引發福島核災以來,內地至今仍禁從日本福島縣,與福島接鄰的群馬、栃木、茨城、新潟、宮城五縣,以及千葉、長野、琦玉三縣和東京都共10都縣進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上月底國家質檢總局再發警示,重申要求包括跨境電子商貿在內的進口企業,避免從被禁的10都縣進口食品;日本食品進境申報時,進口商均須提供原產地證明、放射性檢測證明等文件。
本港食環署至今仍禁止福島、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五縣的所有蔬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來自五縣的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及家禽,及所有活生、冷凍或冷藏水產品必須附有日本當局簽發的輻射水平證明書,違者最高可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