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黃台仰明年1月受審

梁天琦、黃台仰明年1月受審

【本報訊】去年發生的旺角騷亂至今有30人被控參與或煽動暴動罪,昨日首度有被告獲裁定暴動罪成。目前區域法院有一宗暴動案正在審訊,另有兩案將在今年5和6月開審。最矚目的是明年1月1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的案件,被告包括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及黃台仰在內共10人,罪名包括煽動和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和襲警。相比起區院的7年判刑上限,單是暴動罪,高院有權判該罪的最高刑期即10年監禁。

梁天琦

至今30人被控暴動罪

除被控暴動罪的30人,另有5人被控較輕罪名,已在裁判法院處理。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用膠樽掟警員,襲警和拒捕罪成入獄9個月,他已向高院上訴,正等候判決。廚師陳卓軒和補習教師陳宇基受審後,分別被裁定擾亂秩序和襲警罪成,被判囚21日和3個月,正等候上訴。18歲少年陳浩文掟磚頭傷及軍裝警,早前承認襲擊致受傷罪,被判感化令。被控用長竹襲警的攝影師卓羚釬,是至今唯一脫罪的被告。
技術員楊家倫被控參與暴動和縱火毀壞的士的案件,現正在區域法院審訊,下周三(22日)進行結案陳詞。區院另將於5月11日,展開5名男子被控暴動罪的審訊;另一宗涉及11名被告的案件將於6月1日開審,涉及暴動、襲警和刑事損壞等罪名。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