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二凌晨因食環掃蕩小販而引起旺角騷亂,大批市民因不同罪名被拘控,其中兩男一女被指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及竹枝,經審訊後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是首次有旺角騷亂被捕者就暴動罪被定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並非為個人利益,只為社會弱勢社群發聲。惟法官反駁:「暴力就係暴力,睇唔到有咩分別。不滿政府施政就要判輕啲?因為佢目的高尚啲?」對於辯方求輕判,法官引用上訴庭的越南船民暴動案例,質疑:「點解我唔跟從佢判5年監禁?」案件押後至今早判刑。
記者:楊家樂
三名沒有案底的被告依次為23歲港大女生許嘉琪、19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男生麥子晞及33歲西廚薛達榮,昨被裁定去年2月9日凌晨與其他人參與暴動,還柙候判。三人得悉裁決後表現冷靜,惟許雙眼通紅。控方向法庭呈交多個案例,引述判詞指暴動屬嚴重罪行,踐踏法紀,需判處即時監禁等阻嚇性刑罰,判刑原則應考慮公眾利益多於被告個人福祉。
辯方求情指,許嘉琪中學畢業後往英國進修兩年,然後修讀港大文學士及教育學士雙學位五年制課程。她奮發上進,成績優異,義務替弱勢社群補習,並擔任義工幫助流浪貓狗。無論港大教育學院院長顏哲思教授、學生事務長梁若芊博士、導師、同學以至鄰居,均於求情信中盛讚她。許自小志願當教師,盼畢業後可教導中學生或有特殊需要學生,但因本案而暫時停學。辯方盼法庭判處緩刑或較短刑期,讓她今年9月重讀第二年課程。
官:過往案例判囚5年
求情又指,麥子晞已因本案而停學,實習時上司亦指他為人認真及文靜,希望輕判讓他重過新生。至於薛達榮已離婚,育有一名年幼兒子,父早逝,他要照顧患病的母親及兄長,堅持每月將一半月薪作家用。
辯方指出,本案案發時間不長,參與人數不多,沒有造成財物損失或人命傷亡,投擲的物品也是隨手拾起而非早有預備,即使警力不多亦可輕易驅散,可見案件暴力程度不高,嚴重程度遠低於控方呈堂的暴動案例。自1967年暴動後,本港鮮有發生類似罪行,而本案後亦未有同類事件發生或有人效法。
辯方又謂,本案肇因於大年初一食環署掃蕩旺角小販而引發的個別事件,並無預謀。被告並非為個人利益犯案,「佢都唔係小販」,只因對社會問題及政府施政不滿,為弱勢社群發聲,並非幫派爭鬥或復仇。惟法官沈小民反駁:「暴力就係暴力」,又謂:「乜嘢都可以冷靜晒啦,(聲援小販)件事夜晚11點發生,凌晨4點幾仲響度襲擊警員?」沈官更指現場有人掟磚,是否事先準備無關重要。
沈官又引述白石船民中心暴動案例謂:「同樣係廿幾個船民,又係水喉通同竹枝等武器,又係有掟嘢,又係警察嚟到,冇造成人命傷亡,咁同本案有幾大分別?」沈官指該案是本港上訴庭案例,他的判刑受其約束;既然上訴庭認為經審訊後該案被告應判監5年,反問:「點解我唔跟從佢判5年監禁?」對於辯方指該案中遇襲者被困營內,難以走避,沈官反駁:「警察職責所在,走唔到,同被困一樣,俾人不斷掟嘢,部份警察更加冇防護裝備……掟玻璃樽可以死人㗎!」
香港民族陣綫以「義士蒙難」為題於facebook留言,呼籲各方今到場聲援,建議自行帶備帽、雨傘、外套及口罩,保障私隱,本土民主前線亦有轉發該訊息。港大發言人指司法程序仍未完成,不宜評論。文學院學生會則指對判決表示尊重,稱仍相信香港存在司法獨立;如許有需要,將盡力提供協助。港大學生會會長黃政鍀則指,指學生會一如過往立場,永遠站在抗爭者一方;又謂被定罪學生最嚴重可被取消學籍,屆時學生會將提供協助。
案件編號:DCCC710/16
法官沈小民語錄
「暴力就係暴力,睇唔到有咩分別。不滿政府施政就要判輕啲?即係如果佢唔係為咗個人利益,就算同樣暴力都要判輕啲?因為佢目的高尚啲?」
「假設當晚示威者每人都拿着一把刀襲擊警員的身體和頭部,警員沒有受傷,只不過是他們有備而來,各人都戴上堅固的頭盔及穿上鐵甲般的防禦裝備……是否這樣就不足以構成破壞社會安寧?本席相信答案不言而喻。」
「白石船民中心暴動案例,我睇唔到案情同本案有咩分別……最重要係本地上訴庭案例,本席受到約束,點解我唔跟從佢判5年監禁?」
「警察職責所在,走唔到,同被困一樣,同時俾人不斷掟嘢,部份警察冇防護裝備……掟玻璃樽可以死人㗎!」
「乜嘢都可以冷靜晒啦,(聲援小販)件事夜晚11點發生,凌晨4點幾仲響度襲擊警員?」
資料來源:判詞及法官庭上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