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簡而言之,就是「物盡其用,人盡其才」;我很難想像,有甚麼人會反對這麼簡單的原則,偏偏不少共享經濟的生意模式,卻與現行法規有一定衝突。
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當中,暫時以胡國興對促進香港發展共享經濟模式最為用心用力。雖然香港共享經濟聯盟沒有選委票,胡官也願意在選舉初期,抽空與聯盟成員見面;他在選舉論壇上的發言,其實跟在私底下對我們說的沒有兩樣。可惜我們仍然未有機會,跟其餘兩位候選人直接交流。別無他法,我們只好借大眾媒體平台,訴說卑微的希望。
說到底,當今不少法例起草之時,可能是三十年前、五十年前,或者更久遠的日子。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技術水平,仍然未足以處理一些存在於買賣雙方之間的基本問題。這些問題在經濟學上稱為「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政府介入減低交易費用,也可以算是維持秩序,促進市場。
可是,教科書經濟學很少談及,當政府以保障消費者之名,透過規管建立市場進入門檻,政策往往變成對行業的庇護。受惠於既定政策的既得利益者,在往後的日子會不斷投入資源,借影響政治來延續政策。在經濟學教科書中,這種借政府「看得見的手」為自己尋求最大利益的人,就是所謂的「尋租者」(rent seekers)。香港的政策,一旦出現往往難以因應時勢作出調整,最大原因就是尋租者太多,創造者太少。
與時俱進,修改法例,必然會觸及到既得利益者的神經。我們也不會天真到希望未來一屆政府,會站在既得利益的對立面。可是特區政府作為全香港人的政府,最終還是要面對所有持份者;最基本的道義,也是最理性的立場,就是在爭議當中,超然於正反雙方的利益;毫無疑問,法官出身的胡國興,比公務員出身的其他兩位候選人,更明白如何扮演裁判的角色。
當今社會最需要,就是讓所有相關的持份者,都有平等表達立場的機會。共享經濟聯盟的訴求很簡單,也絕對不過份:「我們希望下一屆政府成立『共享經濟委會員』;作為一個常設機制,由各政策局、執法部門、共享經濟業界以及其他各行各業,就現行法例與發展共享經濟生意模式的矛盾和衝突,進行理性討論。」
社會資源被閒置 改革刻不容緩
事實上,自2004年起,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之下已經設有「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負責就營商相關的法例修訂和改革,進行統籌、公眾諮詢和聯絡工作。不過我們期望中的「共享經濟委會員」,模式更接近扶貧委員會。毫無疑問,一個更緊貼市場社會脈搏的常設諮詢組織,對高效施政有百利而無一害。同時,我們也希望,在立法會也能夠成立相關的小組委員會,討論香港發展共享經濟面對的障礙和挑戰。當然,兩個討論的場所,有不同的本質和意義,更有不同的面向;正如政府在立法會不同事務委員會以外,也會有其他常設諮詢組織。
討論發展共享經濟面對的障礙和矛盾,刻不容緩。尤其當傳統行業,漸漸失去提供穩定就業機會的功能,共享經濟模式作業將會成為不少人的收入來源。此外,社會上有不少資源大多數時候被閒置,未有得到充份利用,共享經濟模式作業的「物盡其用」,也是減少浪費的契機。社會的可持續進步,不可能完全依賴政府,但至少政府不應為了少數既得利益者,就算明知政策與現實脫節,也不聞不問。退一萬步說,政府也可以選擇中立角色,持開放態度讓不同持份者公開討論,最終促使社會達成共識,漸進地促成改革出現。
李兆富
公共政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