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憲法第一修正案賦傳媒爆料權

美憲法第一修正案
賦傳媒爆料權

今次傳媒披露特朗普報稅表,是否如白宮所指屬違法?根據聯邦法例,未經當事人同意公佈個人報稅紀錄,確實如白宮所說違法且屬重罪,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美元(3.9萬港元)加檢控費,以及監禁五年。不過,法律專家指刑責取決於如何取得資料,而且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傳媒爆料權利。

刑責取決獲得資料方法

法律專家指出,若傳媒未有合謀盜取或直接從政府部門取得他人報稅紀錄,而是由一名市民轉交有關紀錄,法律責任可能較低,甚至未必要負責。將文件交予馬多公諸於世的約翰斯頓(圖右)認為,公開一份從自己郵箱所得、來歷不明的文件,理應受到第一修正案保障。
馬多亦指她是行使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保障新聞自由的權利,可以公開與公眾利益攸關的資料。去年10月,《紐約時報》公開特朗普的1995年稅務紀錄,顯示他或以申報巨額虧損換取免繳18年入息稅。特朗普威脅採取法律行動,《紐時》以第一修正案作辯,不少專家認為《紐時》法理基礎穩健,最終特朗普亦不了了之。該份文件同樣由匿名郵寄方式而來。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