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男技術員涉縱火燒的士,案件昨在區院續審。控方指被告前僱主從案發日拍得的照片中認出被告,並已獲通知出庭頂證被告,惟前僱主其後失蹤,日前證實他正於內地遭合法拘留,短期內不會回港,控方決定不傳召他。控方另指現場片段拍到犯人戴帽,早前一度表示若被告出庭自辯,將申請要他戴上浴帽作供,至昨日撤回有關安排,但強調並非因做錯或妥協。
控方傳召公開大學人力資源部主任冼淑雯作供,她稱2014至2016年間,任職教育及科技出版部的31歲被告楊家倫曾兩至四次助她架設開會用的投影機,每次約10分鐘,此外並無其他接觸。冼確認被告入職申請表上的相片正是他本人,而犯人欄內的亦是被告。惟控方並無將案發相片給她辨認。
被告暴動罪表證成立
辯方質疑若冼和被告在街上相遇,會否認得他;冼起初指二人見面次數太少,不會認得,但其後更正指若非快看一下應會認出。法官追問,假如被告並非坐在犯人欄而是坐在公眾席,冼會否認得他;冼一度稱「坐犯人欄多多少少都有啲影響」,其後又改口稱不會有影響。被告否認暴動及縱火罪,昨被裁定表證成立,聆訊今續。辯方表明被告自辯機會不大。
案件編號:DCCC875/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