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元首被起訴在台灣不是新鮮事,自1996年台灣開放總統直選以來,先後選出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及現任蔡英文四位民選總統,但三位前總統卸任後,皆涉案被起訴,無一倖免,只是下場大不同,有人身陷囹圄,亦有人獲判無罪,繼續享用卸任長糧。
陳水扁於2000至2008年任職台灣總統,卸任後因涉及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11宗弊案,2008年底被關押,依貪污等罪判刑20年、科罰金2.5億元新台幣(約6,300萬港元)及取消卸任總統禮遇,成為第一位入獄的台灣卸任總統;其後扁在辜仲諒政治獻金與機密外交兩宗案件獲判無罪,前年1月獲准保外就醫,目前在家治療。
李登輝涉挪用公款脫罪
第二位被起訴的卸任元首則是台灣首位民選總統李登輝,他於2011年被查出涉嫌跟國安局前局長殷宗文及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合謀,在1994年以總統身份出訪南非後,挪用國安密賬的剩餘公款779萬美元(約6,052萬港元),購入台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當局依貪污罪將李登輝起訴,但他已於2014年8月獲判無罪定讞,繼續領取每月約6.3萬港元的總統禮遇金及每年逾百萬的事務金。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