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 技術員涉燒的士片段拍下戴帽人 控方將申被告戴浴帽作供

旺角騷亂 技術員涉燒的士
片段拍下戴帽人 控方將申被告戴浴帽作供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中,涉嫌縱火燒的士的男技術員,昨在區院受審。他否認暴動及縱火罪,辯方指被告不在案發現場,控方則會呈交案發相片、影片等,讓法官比對相中人和庭上被告的容貌。控方又指片段拍到犯人戴帽,若被告稍後出庭自辯,將申請要他戴上浴帽作供。
記者:勞東來
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2月9日凌晨約5時,旺角豉油街發生暴動,有參與者向警方防線拋物品。現場停泊了一輛的士,旁邊有一些火種,被告楊家倫(31歲)向着火種擲物,並在的士旁邊添置燃燒物。楊2月26日被捕,警方從他身上搜出一張案發翌日才發出的八達通卡。控方依賴相片和影片去辨認犯人容貌,以證明楊是犯人,沒其他證據顯示楊曾到案發現場。

控方呈兩段now新聞片

控方證據包括警方從now寬頻電視網站下載的兩段新聞片、途人拍到疑是楊身處現場和縱火的相片、楊求職用的相片、楊胞姊結婚時的家庭合照等。案發相片顯示犯人有戴眼鏡,但楊被捕時沒戴眼鏡,控方將傳召楊案發時的同事和在案件提訊時曾上庭的警員,指見過楊戴眼鏡。此外楊的前僱主從案發相片認出楊。控方昨傳召3名警員確認在現場拍照和下載了新聞片。
辯方要求控方證明案發當晚的情況屬一場暴動。控方昨傳召警長施卓然,他供稱2月9日清晨約6時到場驅散群眾,用大支裝催淚水劑射向人群;其間有人向警員擲磚頭,擊中他左臂。施稱看到雜物焚燒,雜物旁有一輛紅色的士。控辯雙方同意該的士由建興車行擁有,事後有多處損壞,包括左邊後座車門被燒至損壞,維修費用6,400元。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