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醉打途人判社服官斥損警形象

女警醉打途人判社服
官斥損警形象

【本報訊】休班女警深夜在街頭醉酒後遇上兩名踏單車下班的女侍應,因不滿她們說話太大聲遂爆粗鬧人,又企圖搶單車,侍應欲報警,她則大叫「你報乜X嘢警,我就係差人」。女警早前在粉嶺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昨斥責女警影響警隊形象,但女警有悔意,願承擔後果,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袁樂欣昨被判社會服務令。
許頌明攝

曾表露身份阻事主報案

被告袁樂欣(26歲)原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一項裁定罪成,另一項因姓陳事主的供詞與閉路電視影片不脗合裁定罪脫。辯方昨求情指報告正面,感化主任建議判袁做社服令,袁亦願意,望能從輕發落。
暫委裁判官陳曉明表示,雖然事主身體沒受傷,但本案比一般普通襲擊案的案情嚴重,因事主無故被襲,報警時遭被告阻止,被告亦表露警員身份,影響警隊形象。被告以往在警隊表現出色,屢獲嘉許,她對警務工作熱誠進取,原是大有作為,她因本案被定罪,可能會失去工作,對她已是懲罰,令人惋惜;考慮被告已感後悔,願承擔後果及向事主賠償,故判社服令。
案發去年7月8日,兩事主陳启英及黎孝芬在上水天平邨管理處對開準備回家,滿身酒氣的被告大罵「嘈乜X嘢」,其後又拉着陳的單車,罵她「你走乜X嘢」,並不斷踢其單車。陳叫黎報警,被告情緒激動,「你報乜X嘢警,我就係差人」。黎用手機報警,被告企圖搶手機推跌黎的單車,壓着黎的腳部。
陳、黎兩人事後送院治理,有重案組總督察及便衣探員介入調查,亦有警員稱被告年輕,要求「畀次機會佢」。被告其後向兩事主各斟一杯水,哭着向她們道歉,要求「畀次機會」。
案件編號:FLCC4525/16
■記者楊思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