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今天香港自治備受衝擊,那麼最能夠體現這種衝擊的,就是那條日漸模糊的中港邊界;其中高鐵一地兩檢爭議,就在衝擊香港邊界這條一國兩制的最終底線。
高鐵一地兩檢的關鍵,是會否容許大陸人員來港執法,從而令香港的邊境管轄權受到削弱。在眾多一地兩檢的方案中,最令港人擔心的,是大陸當局會否採取「直接」方案,即將西九龍總站劃為「大陸管轄區域」。驟眼看來,這仿似天方夜譚,但與香港一水之隔的澳門,卻其實早已經歷過。2015年12月,國務院頒佈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毋須任何其他程序,直接便將當地的關閘邊檢大樓,劃入澳門範圍之內;同樣道理,如果要「劃走」澳門某些管轄區域,理論上也只須國務院一紙文書。
那麼,中港邊界的情況又是怎樣呢?《基本法》第22條規定「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字面上確立了中港邊界之劃分,但根據《基本法》附件十,「香港特別行區的區域包括香港島、九龍半島,以及所轄的島嶼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圖由國務院另行公佈。」而相關的區域圖是由國務院令第221號訂明。就是說,香港和澳門的情況類似,由於《基本法》並無明文規定香港的「範圍」,如要作出修改,國務院單方面作出決定就可以,絲毫不需要改動《基本法》。這就意味着,在理論上來說,有關的修訂完完全全可以繞過香港立法會,港人也無從置喙。
香港地理範圍的劃定權,牢牢掌握在北京手上,香港人便是這麼無力,也折射了《基本法》對香港自治權保障的不足。環顧世界各地的自治政體,往往會就邊境管轄權有清晰界定,例如意大利南提諾爾(South Tyrol),其《南提諾爾新自治法令》第3條第2節,便明確寫出普羅韋斯、奧拉、布隆佐洛等16個市鎮為南提諾爾管轄的區域;至於芬蘭的奧蘭群島(Åland Islands),其《奧蘭自治法令》第2條,亦明文規定奧蘭的範圍為「在本法生效時所擁有的領土」,而包括這條文在內的各項自治權如要修改,都必須同時得到芬蘭國會及奧蘭議會三分之二多數贊成才能成事,也就是說,芬蘭無法單方面改變芬蘭和奧蘭的邊界。
追本溯源,香港人身份意識,起源於1951年中港邊境禁區之設立,並由《基本法》第22條的邊境管轄權所鞏固;但近年的中港融合倡議,從高鐵一地兩檢、開發邊境禁區、港深同城化,到最新的粵港澳大灣區,千方百計把中港邊界模糊掉,原因恐怕是,只要模糊了中港邊界,就能瓦解香港主體意識。
守護不了邊境管轄權,我們將無從守護香港自治。香港人,要有清醒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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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東
《香港革新論》共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