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涉事的工程承辦商,根據房署回覆,屬2015至2018年度葵涌(物業管理服務小組)—保養、改善及空置單位翻新工程的分區定期合約(一)的承辦商,共為區內8個公共屋邨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包括石籬(二)邨、葵盛東邨、葵聯邨、葵興邨及高盛臺等,合約期由2015年4月開始,3年合約總額約2億多港元。
合約由投標小組批出
房署解釋,分區定期合約承辦商須通過招標並由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會批出,合約涵蓋特定的建築維修保養項目及工程範疇,通常為期3年。在合約期內,各層房署人員按職級有不同的財政授權向定期合約承建商發出施工令,詳列擬進行工程的細節,施工令的工程完成後,按合約中的工程工料估價表及實際工程數量付款。記者曾發電郵和致電涉事的工程承辦商,承辦商拒絕回應,接電話職員說:「(廉政公署)佢調查就由得佢調查囉,咁我哋主管話唔想接受訪問,冇辦法㗎。」
本報上月報道葵芳邨換門工程有缺陷,例如防火門未能關上。房署指承辦商已按合約要求為防火門提交所需認證,署方驗收過程無發現任何偽造證書。對於葵芳邨維修磚瓦工程變成瓦面清洗及髹色工程批出,房署解釋改善瓦面工程經多方面考慮和按既定機制,在策劃其他維修保養工程時,同樣會考慮多方面因素,按既定規例、訓令和個別屋邨的需要安排合適跟進工作。
■記者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