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龍塘名校樂基幼兒學校的業主,因被地政總署追收「豁免限制費用」而提前與幼稚園解約。測量師學會規劃及發展組副主席姚逸明稱,初步了解該土地的地契列明只能作為住宅用途,若有關土地要營辦幼稚園,就需短暫改變土地用途,並向地政總署繳付「豁免限制費用」,即行內俗稱的「容忍費」。
真光 京斯敦皆處住宅地
《蘋果》翻查九龍塘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樂基幼兒學校的地段屬住宅(丙)類1的類別,可興建低密度、約三層高住宅。但若要營辦教育機構,就屬第二欄類別,需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而除了樂基幼兒學校外,附近也有九龍真光中學(小學部),以及京斯敦國際學校,兩所學校的土地用途皆為住宅(丙)類,即應與樂基一樣,需向城規會及地政總署申請規劃許可才可辦學。
有城規會委員就透露,樂基幼兒學校地段因屬住宅(丙)類,改作幼稚園需要補差價,地政總署會收取額外費用。他解釋,即使該幅土地屬私人土地,但從事與住宅用途不符的教學機構,業主除了需向城規會申請臨時規劃許可,地政總署也會向業主收取「豁免限制費用」。而一般情況下,有關費用由業主繳付,很少由租客支付。
■記者譚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