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可負擔房屋(Affordable Housing)短缺的問題嚴峻,但也同時催生出不同解決妙法。有華裔眾議員提出一招具「俠盜羅賓漢」(Robin Hood)意味的法案(AB 71),本周獲准許推進,有望讓全州3萬多名擁有第二間住宅物業的業主,自此無法再享有報稅扣除按揭利息的稅務優惠。計劃將每年增3億美元(約23.4億港元)稅收,撥給低收入人士的房屋項目。
駐三藩市記者:唐芷瑩
現時聯邦稅法,賦予樓房按揭貸款在100萬美元(約780萬港元)以下的業主,報所得稅時可扣除按揭利息。這項優惠吸引到很多人買入「主要居所」(principal residence)後,亦會持有俗稱「度假屋」(vocation homes)非用作出租用途的「第二居所」(second residence)。這可以是一般住宅,亦包括船屋和移動車屋等。雖然買樓難,但單是去年,富人眾多的加州,至少有3.1萬名這種業主符合抵稅資格,不過估計令庫房少收約3億美元(約23.4億港元)稅。
去年底在加州眾議會房屋及社區發展委員會(AHCDC)正式提出的AB 71法案,擬令這項稅務優惠不再能套用到業主的非主要居所物業上。提案提出,將第二居所的稅收,轉撥到低收入房屋?收抵免計劃(Low-Income Housing Tax Credit,簡稱LIHTC)。LIHTC是州政府現時所剩無幾的幾個可負擔房屋的穩定財政來源之一。
AB 71法案起草人民主黨眾議員邱信褔(David Chiu)受訪時表示,對比這3萬名持有兩個物業的業主,「加州有150萬有需要人士無法得到可負擔房屋,我幾年前構思AB 71時,腦海裡想着唐人街(捱不到貴租的低收入)居民和散房戶。」他形容這法案通後,有望增加數以千計的可負擔房屋單位。
他又否認此舉是打擊業主市場,相信這也不會引致他們被迫拋售房屋,「既然他們已有能力負擔第二間屋,要多付這些稅收影響不了他們甚麼!而且他們仍享有其他稅務寬免。」
AB 71的一讀已在眾議會委員會取得5名民主黨全數支持,另兩名共和黨議員反對。若通過,最快明年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