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客千五萬 匯豐女主任重審囚80月

盜客千五萬 匯豐女主任重審囚80月

【本報訊】匯豐銀行分行女業務主任入職約一個月,便多次登入銀行系統查閱兩名內地客戶資料,並將資料交予犯罪集團,換取150萬元報酬。兩客戶後來被人冒充到銀行轉走共1,550萬元。女主任早前經審訊後被定罪,遭判囚10年,其後上訴得直,發還重審。她昨改為承認兩項串謀盜竊罪,被判囚6年8個月,並將報酬全數歸還匯豐作賠償。

已賠銀行155萬

辯方求情指,被告黎靄欣(29歲)案發後將所獲的150萬元報酬買股票,她已將本金連得益共155萬元還給匯豐。法官彭寶琴指,被告不算即時認罪,不能獲一般認罪的全數三分一減刑,但考慮她已賠償,將10年刑期減至6年8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2012年6月入職匯豐,月入1.3萬元。調查發現,被告在7至8月間,多次登入銀行系統查閱女事主夏洁及男事主張建新的戶口資料。兩人同於2012年8月14日遭人冒充,到銀行分別將1,100萬及450萬元存款轉到其他戶口。
案件編號:HCCC238/16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