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綱無提檔案法 曾急補鑊

政綱無提檔案法 曾急補鑊

【本報訊】檔案法是確保新聞自由的重要元素之一。兩名特首候選人胡國興及林鄭月娥昨日在記者協會舉辦的座談會上,闡明如果當選的話會訂立檔案法,而無在政綱提及的曾俊華就推說因政綱太多「寫唔晒」,要即場承諾當選後會推行來補鑊。

胡官倡立法保障告密者

胡國興昨在開場白即明言訂立檔案法的重要性,表示當選的話會與檔案法行動組深入討論,有草案文本就向立法會提交,使橫洲摸底、西九故宮館等事件不再不明不白,同時更表明會訂立保障告密者的法例。
胡國興更為本港公務員解釋,指公務員做事會有備忘錄,舉行會議後亦有會議紀錄,因此並非所有公務員都為免被知道作決策的原因而反對立法。
林鄭則重申,她會在法改會完成檔案法諮詢及提交報告後積極跟進;又指作為特首應該有視野,「唔好畀官員太過抗拒有啲嘢就唔做」。前檔案處長朱福強隨即當面向林鄭陳情,指缺乏法例支援,檔案處工作「好痛苦」,他任內極少收到來自政策局的檔案。
到曾俊華被問到有關檔案法的問題時,他先推說有寫在政綱中,促提問者「留心啲」;其後朱及一名樹仁大學學生追問,曾才辯稱承諾會推行,又指一直都覺得應該做,只是原打算約25至30頁便足夠的政綱,最後長達200頁,修訂後都長達75頁,「所以都係寫唔得晒所有做嘅事情,真係好難」。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