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Uber司機昨被判罪,主要牽涉違法載客取酬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但美亞保險(AIG)上月宣佈向Uber車提供共乘責任(ride-share)保險,賠償額達1億元,與法律要求賠償金額一致。該保單有效期至今年9月30日止,意味途中乘客若遇上人身意外,美亞保險將提供賠償,與法例保障商用車乘客遇上意外後獲得賠償的原意一致。早前Uber因為私人車輛作商業用途,故此未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
對財產未有保障
即使Uber本身營運屬違法經營,一般保險代理協會前主席馬鎮基早前指出,保單實際是合約,只要保險公司願意修改條款,因違法經營出現之風險亦可賠償。不過,他指該保單僅保第三者傷亡,對財產未有保障,有別於現時流行保單中財物受損亦賠200萬元之條款。
此外,雖的士車主不停抗議美亞保險為涉嫌違法的Uber承保,但保監處指按《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不能干預保單條款。不過,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質疑,法例規定第三者保險應由司機購買,Uber不能代買,亦不代表法例意義上的第三保。
■記者周家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