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提上訴

曾蔭權提上訴

【本報訊】因瀆職而被判囚20個月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昨已向上訴庭提交上訴通知書,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並已排期在4月6日聽取曾的保釋申請。有律師估計曾的上訴理據或包括指原審法官給予陪審團的指引有問題,令定罪不穩。據悉,於上月被判監的曾蔭權仍然很堅強。

有律師料可保釋

曾蔭權刑期因是7年以下,故上訴庭會先安排一位法官處理上訴許可申請,若批出許可,之後再由三位法官處理正審上訴。律師梁永鏗接受查詢時指,估計若曾蔭權獲上訴許可,正式的上訴最快可於今年底審理,因曾只涉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聆訊約需1至2日。梁估計曾可能針對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員的內容作為上訴理據。
曾蔭權若行為良好,估計最快明年4月便能獲釋。因此梁估計曾有機會可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否則「搞得嚟都坐完」,但梁補充上訴庭也會考慮曾成功上訴的機會,去決定是否批准保釋。
另首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審團未能作出裁決而需安排在9月重審。梁昨指,重審與上訴是兩單獨立案件,上訴庭一般不會理會重審的安排。而高院將於下周一進行重審的審前覆核聆訊。
72歲的曾蔭權原被控三罪,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指他於2010至2012年間,在審批雄濤廣播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時,隱瞞他正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討租用對方的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第三項同類控罪,指曾蔭權建議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沒有申報何為他設計深圳大宅,此罪罪名不成立。至於首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曾接受由黃公司提供的300萬元免費裝修,此罪將重審。
案件編號:CACC55/17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