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召開聆訊可規管吓警察

大律師:召開聆訊可規管吓警察

【本報訊】有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組織指出,不時有性工作者投訴遭卧底警非禮或性交後對方才表露身份,但上庭時因緊張或服從權威心態,大多「認罪算數」。大律師潘展平指,如被告認罪但不同意控方部份案情,法庭或可就爭議召開聆訊查明真相,絕非沒用,直言「可以規管吓警察」。

指引只准接受手淫

潘展平分析,今次被告被控違反逗留條件罪,卧底警有否「食霸王餐」非控罪元素,不會影響案情及判刑。惟潘認為召開聆訊有其意義,「可以規管吓警察」。大律師陸偉雄指每件案件性質不同,但一般違反逗留條件罪行判刑起點約3至6個月不等,如認罪又可獲刑期扣減,監禁刑期不會太長。
警方有內部指引,定明警員「放蛇」時容許接受手淫,但不准與性工作者性交或口交。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組織紫藤發言人對裁判官今次做法感開心,大讚「做得好好」,坦言不時有性工作者投訴遭卧底警非禮或性交後對方才表露身份掃黃,惟她們上庭後大多「認罪算數」。曾有性工作者申訴至投訴警察課,但事件擾攘3年,警方才回覆稱未能查證投訴是否屬實,令不少性工作者感灰心。
過往曾有警察食霸王餐被判囚,2014年隸屬特別職務隊警長朱志豪,休班時藉「撻朵」免費召妓,完事後更迫令鳳姐離港。朱去年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囚20個月。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