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昨發表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及人大常委會去年就《基本法》104條作出解釋,指釋法表明中央堅決反對港獨,明確了有關條文,必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屬出任公職或參選人士法定要求及條件。人大常委會亦通過決議,在新一屆港澳人大代表換屆選舉中,加入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擁護《基本法》的要求。
張德江昨發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當中在「依法對若干重大問題作出決定」一段,以近400字篇幅提及早前人大常委會針對立會前議員梁仲恆、游蕙禎宣誓風波,主動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強調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港獨本質是分裂國家,嚴重違反一國兩制、違反憲法及《基本法》,釋法是要貫徹中央反港獨的堅定立場。
港澳人大須簽署效忠中國
張又指釋法明確了104條中,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是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參選或出任公職人士法定要求和條件,亦說明了違反宣誓規定,將喪失就職資格的法律後果及違反誓言的法律責任。
另人大常委會會議昨閉幕,議程包括港澳明年舉行的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議案,議案新增要求參選人必須簽署聲明,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擁護憲法和《基本法》。常委會在會上決議通過,有港區的全國人大代表認為新增要求對參選人的影響不大。
■記者莫劍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