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當事人,原文不會在此公開,希望各位讀者能夠體諒。
身為女性,完全明白當事人要在職業家庭之中掙扎取平衡,為生計不得不低頭,面對不公平對待都要忍氣吞聲逆來順受的屈辱淒涼和辛酸,真的不足為外人道。被上司性騷擾,完全超出可以忍受的範圍及極限,是可忍孰不可忍,選擇向公司反映求助死不報警,足以證明實在非常緊張這份工作。但堂堂大公司,非但沒有保護受害員工,以調查需時為理由不斷拖延,調查過程應該保密但竟然以查證為理由,搞到全個部門上下都知,其他部門捕風捉影議論紛紛。人言可畏,流言蜚語目光種種壓力,教當事人一個人如何承受?
如果是我,那上司做的行為我一早經已報警處理,我不會忍。這個禽獸就是看準當事人膽小怕事,色膽包天越發猖狂。舉報他他死口不認很正常,反過來咬一口不是始料不及,是意料中事才是。事發日期時間地點經過,閉路電視沒有影到就當沒有發生過?如此這般所有謀殺案除非目擊證人或者死者能夠翻生指證,理應都不能入罪,真正死得人多!
事到如今,我只希望當事人能夠堅強,即使肯繼續啞忍亦不會有好結局,倒不如拿出起勇氣決心面對問題,盡快了結這個惡夢。擺在眼前兩條路,一,就是接受簽不追究同意書即刻走,重新開始;二,就是訴諸法律,為自己尋回公道,但必須要考慮清楚,是否能夠接受事件被公開之後的輿論及種種壓力。
不必執着,值得為一個禽獸懲罰自己,摧毀自己的人生嗎?即使選擇退一步絕對不是軟弱的表現,只是放過自己。茲事體大,恕我無法作主做決定,無論最終如何選擇,我都全力支持!
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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