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淫魔富少」李宗瑞,因迷姦性侵多名女子,遭台灣最高法院於前年10月,三審判處他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李其後不服提起抗告,當中8宗罪涉及9名女子受害的一部份發還高等法院重審,至昨日再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罪「更一審」宣判,合計判處李39年2月徒刑。本次刑期若定讞,李或面臨最高30年的合併執行刑期。
現年32歲的李宗瑞為元大證券董事李岳蒼之子,被指自2009年至2011年期間,多次在夜店獵艷並把數十名女子帶回自家豪宅拍片迷姦。李於2012年8月投案,由於案件涉及多名女星和女模,曾轟動中港台一時。
再有受害人索償480萬
高院昨更一審判決指出,本次審理的8罪9女受害部份,經重新勘驗李的偷拍光碟,認定其中8女受辱時均處於酒醉等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狀態,另1女則遭強制性交,因此全判有罪。判決並提及李曾有一次欲同時迷姦2女「玩3P」,惟欲性侵其中1女時不知何故未遂,因此認定1個乘機性交、另1個乘機性交未遂罪。8罪各判處4年10月到5年2月不等徒刑,合共39年2月,仍可上訴。
李已於2013年10月開始服刑,昨日未有到庭聆聽判決。此外,針對偷拍影片外流造成被害女子們身心受創,李此前已被判要民事賠償8人共約1,000萬新台幣(下同,約251萬港元)定讞;另有10人向李求償1,900多萬元(約480萬港元)。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