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方訟費隨時過千萬元

敗方訟費隨時過千萬元

【本報訊】四度就UGL事件向傳媒及立法會議員發律師信的特首梁振英,本周一正式將事件鬧上法庭,控告梁繼昌就UGL的言論誹謗。法律學者指一般誹謗民事訴訟程序冗長,連同審訊、上訴等程序,過程可長達3、5年。律師林偉展估計,一旦排期審訊,雙方律師費均需數以百萬元計,敗訴一方更需支付勝方訟費,「過千萬應該走唔甩」。

「一至兩年先正式開審」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原告入稟後,被告需在14天內確認收到入稟狀,及表明會否就訴訟進行抗辯。與訟雙方需分別將申索書及抗辯書存入法庭,繼而互相交換文件並索取法庭指示,張指過程中有很多例如延誤等不確定因素,「起碼一至兩年先正式開審」。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夫婦被指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子女一案,由2012年入稟起至審訊後被定罪相距超過兩年,而陳在定罪兩年後、即去年才獲上訴得直。
入稟狀雖沒提及索償額,但高院一般處理逾100萬元申索,張指若法庭認為賠償額低於100萬元,可將案轉介至下級法院,若雙方要求以陪審員審訊則另當別論。至於賠償額如何釐定,張指視乎相關言論誹謗性有多高、傳閱率有多大,認為法官會按經驗及案例釐定,沒量化標準。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