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督察採購瀆職判囚半年

水務督察採購瀆職判囚半年

【本報訊】水務署助理督察明知兩間供應商由同一老闆經營,仍只向上司提供該兩公司的採購報價,隱瞞老闆屬同一人。兩公司在13個月內輪流中標14次,採購定單總值逾42萬元。他原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審,但審訊中途改口認罪。裁判官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昨指被告犯案時間長,故意犯案,屬嚴重失當,判囚6個月。
被告陸嘉麟(52歲,圖)於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間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還柙19天,無證據顯示他收受利益,他沒濫用職位貪圖「着數」,水務署亦無損失。裁判官陳慧敏形容本案鐵證如山,公眾對公職人員有期盼;鑑於被告將失工作及長俸,加上獲多名親友同事求情,額外減刑2個月,但指失長俸乃自招。
案件編號:KCCC2839/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