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男被暗殺前,馬朝(圖)關係本來十分友好,大馬原是北韓唯一容許其國民免簽證入境的國家,誰料到案發後,兩國突然變臉,甚至公然違反國際法,互相禁止對方公民離境,變相脅持他們做人質。
根據《聯合國人權宣言》第13條(二):「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可是,北韓並不是《宣言》的簽署國,而且向來蔑視普世價值,跟平壤談人權無異是緣木求魚。
不過,北韓卻是貨真價實的《日內瓦外交關係公約》締約國,承諾會保護境內邦交國使節不受干擾和威嚇,其中第29條列明外交人員不受任何形式的拘捕或扣留。如今北韓寧棄《公約》不顧,也要挾持大馬人質,南韓首爾國立大學的北韓專家張永石相信,亂了章法的平壤正急如熱鍋上的螞蟻,「擔心兩名(匿藏北韓駐大馬使館內)的疑犯一旦落入大馬警察手上,會供出北韓政府涉案的證據」。然而,同是《聯合國人權宣言》和《日內瓦外交關係公約》的大馬以牙還牙式報復,目的雖是為保障國民安全,同樣有違反國際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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