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男工稱貪玩及想測試警隊效率,欲知警員接報後需時多久到現場,兩天內8次在家中報假案,訛稱所在樓層其他單位或附近樓宇有人爆竊、搶劫或暈倒等。警員在電梯大堂巧遇他截查,發現報警的手機號碼由他使用,揭穿惡作劇。運輸工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8項浪費警力罪,昨求情指願向警隊賠償,但裁判官指警員沒超時工作,就算沒本案都依舊出糧,明言不用賠償,只判罰款。
被告高志健(38歲)早前承認於今年1月13及18日,在黃大仙竹園南邨家中犯案,還柙至昨天判刑。案情指他浪費警務處29名人員共1,726分鐘,總成本約5,300元。
官指無損失 僅判罰款
當值律師昨求情指,被告在案發期間喝了啤酒才愚蠢幼稚玩電話,願作賠償。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即時回應,指「賠償」要某一方有損失,但警隊無額外支薪,故沒有損失。若要被告賠錢,是不合「賠償」的邏輯及法理。羅官終就每罪判罰1,000元,共罰款8,000元。
案件編號:KCCC392/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