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早前提出修訂,建議將馬場旁原屬體育學院的4公頃土地改劃作「其他指定用途(馬場)」,更在大綱圖加入註釋,標明私人會所及馬場均是該用地的經常准許用途。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指若改劃獲批,如將用地「割讓」予馬會,擔心馬會如加建會所將毋須城規會批准,避過公眾監察,質疑政府明益馬會。
記者:鍾雅宜
沙田馬場過去均以15年年期獲批出租約,其後以短租形式續約,至去年馬會獲政府以特殊用途土地契約續期50年。當時地政總署已透露,馬場旁一幅2008年北京奧運馬術賽時由體育學院借予馬會作馬廐用途土地,原以短租形式租予馬會,待完成修訂分區計劃大綱圖後,會以增批部份形式納入馬場土地契約,即同樣批租50年。
公眾諮詢至下周一
規劃署年初提出修訂沙田分區計劃大綱圖,建議該幅沙田馬場奧運馬廐用地由「政府、機構及社區」用地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馬場),面積4.76公頃,又建議修訂大綱圖有關該用地的註釋,將私人會所及馬場列為經常准許用途,變相代表在用地上興建會所及馬場均毋須向城規會申請,現進行公眾諮詢,至下周一完結。
據知現時馬會要興建會所,毋須向城規會申請,只受地契所限,而該幅用地的地契列明只能作馬廐用途而不能作會所用途,但朱凱廸批評修訂仍對馬會有利,馬會日後仍可向政府申請修改地契,「究竟條文點寫?係咪完全冇得改?地政制度唔透明,點做冇人知。」該用地改劃後同樣批租50年,但政府未透露馬會是否需補足地價。
根據沙田馬場新批出租約,50年契約於去年9月簽訂,馬會僅須向政府支付地價約6.68億元,但朱凱廸質疑金額偏少,當局無透露如何計算。會所可為馬會帶來龐大收益,按馬會財務報表,2015年及2016年的餐飲服務收益分別達8.9億元及9億元。
沙田區議員容溟舟指,有關改劃建議曾於2015年及2016年提交區議會討論,但2015年時有關資料是與馬場外建單車徑的建議一併提交,至2016年時焦點亦落於傑志中心用地被改劃,形容是「鬼祟通過」,批評「點解傑志係短租,馬會又係短租,馬會可以續50年?」
馬會回應稱,該用地未來將繼續作為馬房及訓練用途,無計劃將用地改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