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7至18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延長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年期,由15個課稅年度增至20個,最高扣減額則維持每年10萬元。假設一對夫妻,無子女、無供養父母及兄弟姊妹,月入合共4萬元,供緊一層價值400萬元私樓,若申請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一年可慳稅逾5,000元。
利息支出近6.8萬
假設兩公婆正在供緊一層400萬元物業,承造八成按揭,貸款額320萬元,年息2.15厘,分25年攤還,每月供款13,798元。全年供款約16.6萬元,當中已付利息約67,834元。按目前最高扣減利息上限維持每年10萬元,換言之,這對夫妻全年所付利息可全數扣減。
利用稅務局提供稅務易系統,按2017至18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計算應繳稅款,假設夫妻每人月入2萬元,沒有兒女,每人全年總收入均為24萬元,撇除其他免稅項目,純粹計算居所貸款利息免稅,加入上述全年已付利息67,834元於其中一人身上,分開評稅,他們全年應繳稅款,將會由12,420元減至7,013元,節省稅款5,4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