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灸醫師脫無牌行醫罪

艾灸醫師脫無牌行醫罪

【本報訊】香港艾灸學會創辦人陳偉安去年於旺角會址,在未註冊為中醫下,替喬裝扮痛警員作艾灸治療,被控無牌行醫案,昨在觀塘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放蛇警就陳有否自稱「醫師」證供前後不一,而衞生署專家「除了口講」,未能清楚解釋為何艾灸屬「作中醫執業」,援引典籍亦無註明出處,裁定陳因疑點利益罪脫。

中醫例無提涵蓋艾灸

被告陳偉安(49歲)獲10多名推拿及刮痧等同業旁聽支持。他在庭外稱歡迎裁決,批評衞署搞不清楚「保健」及「醫療」的分別。他指衞生署專家早前作供後,同業從傳媒得知搽藥油也算中醫執業,擔心違法,曾開會商討。
裁判官指,去年8月11日到彌敦道金都中心放蛇男警在庭上供稱向被告說「想睇醫生」,被告自稱「醫師」。但他向警方錄口供的版本是被告自稱「係呢度嘅醫師」,更完全無紀錄他說想看醫生。男警整體證供雖誠實,但在此兩點上說法有誤,決定不考慮此部份證供。
裁判官亦指,衞署中醫藥事務部專家胡小玲博士解釋不到艾灸為何屬《中醫藥條例》釋義中「針灸」的一類,單看條文無法知道立法原意是否涵蓋艾灸。涉案「艾條」成份未經化驗,無證據顯示由艾葉、艾草製成或含中藥成份。裁判官指「艾條」成份直接影響案情,但按證供,被告是否真的用了艾條進行艾灸,仍有疑問。胡看法以偏概全,書面報告本末倒置,援引典籍無註明出處,權威性成疑。
案件編號:KTCC4438/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