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闖明渠6小時 馬路渠口冒出頭

醉漢闖明渠6小時 
馬路渠口冒出頭

【本報訊】41歲地盤工酒後失常,昨凌晨走進新蒲崗彩虹道啟德明渠,消防聞訊而至,事主報稱「消防員會殺死我」拒絕救援,在渠內東躲西藏大玩捉迷藏,消防疲於奔命,6小時後,事主才在約60米外已打開的馬路渠蓋冒出頭來,即被救援人員擁上制服,再五花大綁送院治理。
記者:唐家輝 黃江奇

【路中爬出】闖渠醉漢6小時後從渠口自行爬出,他身體手腳多處擦傷。唐家輝攝

獲救姓鍾(41歲)男子,任職地盤工人,居住秀茂坪寶達邨,妻子在內地生活。消息稱鍾送院清醒後,向警方報稱前晚與友人消遣時曾飲過威士忌及啤酒,帶醉返家時卻誤墮明渠,但在渠內活動因為「斷片」記不起。
昨凌晨零時許,兩名青年行經彩虹道,在柏立基健康院對開一段明渠,發現鍾在渠內,他企圖爬上渠壆不成功大呼救命,兩青年擔心下報警求助。

【消防戒備】

【蛙人搜救】

「消防員會殺死我」

消防員到場搜索,發現鍾身處安全位置,但他拒絕救援,聲稱「唔好埋嚟,消防員會殺死我」,不久走入渠內失去蹤影。消防出動蛙人在渠內搜尋,見到僅穿內褲的事主,在渠內遊走,不肯讓消防靠近,不時躲藏渠內罅隙內。
由於明渠水流湍急,浸淹至事主胸口約1.5米深,消防通知沙田濾水廠減弱水流,又派人員將明渠附近行人路及馬路渠蓋掀開,並縋繩而下,將搜救範圍逐步收窄。
至清晨6時左右,消防確定鍾的位置,首先將太子道東往旺角方向道路封閉,揭開渠蓋往下望,但未見他的蹤影,及後打開太子道東與彩虹道交界的渠蓋,不久鍾從渠蓋口爬出路面,警員一擁而上將他制服帶離渠道。現場距離事主走進明渠位置約60米。
當時鍾滿身淤泥,下身披着膠袋保暖,手腳擦損輕傷,警員查問他身世,他有問有答,自稱任職地盤工,強調:「我唔係黐線㗎!」他最終被五花大綁送院治理。警員發現他身上有酒氣,懷疑他醉酒失控,走落明渠,案件暫列醉酒人士處理。
渠務署發言人表示昨凌晨1時15分到場協助,提供相關箱形暗渠和排水道的圖則,以及就現場環境情況給予意見,其後亦提供工具協助打開路面渠蓋,以便進行拯救。
醉漢大鬧啟德明渠,大律師陸偉雄稱雖然擅闖渠務署轄下的排污明渠未必違法,但醉酒男的行為可能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28條「醉酒時在公眾地方鬧事或行為不檢」罪行,若罪成最高可被判監兩個月或罰款250元。
陸補充,若醉漢大鬧及弄污的地方不是排污明渠,而是水塘及集水區等可能影響市民食水安全的地方則可能違法,最高可判監兩年及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