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攻前妻家 廚師囚8月

火攻前妻家 廚師囚8月

【本報訊】家住大坑勵德邨公屋的中年廚師,與妻離婚後刪除戶籍,將單位讓予前妻及一對子女,但因經濟拮据未能遷出,遂與前妻協議暫時同住。前妻後來要求他搬走,更把門鎖換掉,不准子女開門給他。廚師回家取藥時被拒門外,一時衝動火燒門隙報紙,揚言「燒死晒你哋」,圖用火攻逼家人開門。法官認為廚師某程度上被前妻欺凌,但其行為令多層建築物內所有人的性命承受風險,遂判他入獄8個月。

官指被告受欺凌

無案底的被告陳繼庭(59歲)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縱火罪,辯方求情指他無精神問題,愚蠢地以為門縫冒煙可令家人開門才衝動犯案,無意傷害任何人。法官昨判刑指,被告家人無合理理由拒絕他入屋,被告某程度上是欺凌受害者,接納被告出於愚蠢或沮喪而犯案,亦無意圖要令火勢失控。
案情指被告前妻去年要求被告遷離公屋單位,被告承諾最遲9月30日搬走。惟前妻在9月20日便更換門鎖,被告沒獲派新鑰匙。次月2日深夜,被告入不到家門,情緒激動踢鐵閘10分鐘後,用火機點燃門隙下用來防止冷氣外洩的報紙,前妻用拖鞋將火撲滅。
案件編號:DCCC1011/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