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漢涉出席壽宴時自稱14K龍頭,拿出封面為「十四K龍頭申冤」的《東周刊》叫兄弟傳閱,又揚言會將14K統一,及幫社團找數千萬元贊助費,情況遭警方卧底記低。退休漢早前在區域法院否認自稱非法社團幹事罪受審,昨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下周五判刑。辯方求情指,他自1999年已「洗手」沒再參加幫派,今次純屬「齋噏」,與三合會勾當無關。
記者:勞東來
被告蕭旭成(69歲)又名蕭華,有13項定罪紀錄,其中5項與三合會及非法組織有關,於1975年和1986年定罪,包括身為三合會社團成員。辯方指蕭近30年都沒干犯三合會罪行,最近一次犯法已是在1993年放高利貸。辯方求情指蕭今次只屬吹噓自己,不涉暴力或威脅,沒證據指蕭以龍頭身份行事,警方三合會專家審訊時亦指14K龍頭職位目前懸空,「總之得個講字」。
官斥認人遮樣不合理
辯方呈上6封信以證明蕭熱心公益。前立法局議員李汝大稱與蕭相識40年,蕭一直贊助慈善及支持社區服務。法官指蕭正是40年前開始累積案底,「似乎李先生識嘅唔係真實嘅被告人喎」。辯方回應犯法者亦可做善事,續指蕭曾捐200萬給湖北通城縣,80年代又曾捐20萬給保良局開幼兒院,世界華人協會會長程萬琦亦指蕭為協會出錢出力。
卧底警員指蕭於2014年11月28日在土瓜灣一家酒樓出席一名姓易長者的壽宴時,稱《壹週刊》誤報他與「鳩Dee」不和,故找《東周刊》做訪問澄清,又豪言:「總之我坐得14K龍頭呢個位,一定會關照我哋14K所有兄弟嘅,遲啲我會搵到啲人贊助幾千萬畀我哋社團,放心呢啲錢我唔會自己袋,我會將呢啲錢入去公數,用嚟發展我哋社團嘅,我會將14K統一。咁大家要團結先會強大。」
法官信納警員證供,不接納辯方指警員混淆了蕭及其胞弟。警員案發後做列隊認人手續時,蕭要求戲子和他一起戴浴帽及用毛氈遮掩鼻以下的容貌,結果警員沒認出蕭。法官指上述安排完全不合理,認同控方指是毫無意義,無助找出真相。警員審訊時在庭上透過相片認出蕭,獲法官接納。
案件編號:DCCC9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