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擬擴闊專業投資者定義

證監擬擴闊專業投資者定義

【本報訊】證監會就建議修訂《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昨日起至4月3日展開諮詢,為期一個月,建議允許在確定個人是否達致符合專業投資者資格的總值限額時,將與並非有聯繫者開立的聯權共有賬戶及由該人擁有的投資公司持有資產計算在內,例如與兄弟姊妹、祖父母等非直系親屬一同開立的戶口,其資產亦可一併計算。

冀增市場透明度

此外證監會建議擴闊專業投資者類型,以涵蓋主要業務是持有投資項目、並由最少一名專業投資者全資擁有的法團,及全資擁有符合資格成為專業投資者的另一家法團的法團,亦建議接納其他形式的證據以證明符合專業投資者資格,如近12個月發出的賬戶結單、核數師發出的證明書等。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建議修訂旨在增市場透明度和提高應用有關規則時的一致性,主要考慮因素是這些建議應在無損對投資者保障的情況下,切合中介人及其客戶業務需要。現時規定,個人資產達800萬港元,或管理達4,000萬港元的法團,即屬專業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