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沒有想過……會採用這麼暴力的解決方案。」1961年4月11日,納粹德國的移民專家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被帶到耶路撒冷的地方法院受審,控以反猶太罪和反人類罪等15宗罪。艾希曼在法庭表示,他從沒殺過猶太人,沒有殺過非猶太人,沒有下令殺過任何人,似乎是想表達,發生在納粹時期的屠殺行為,並非是他一人的錯,而是一個「國家行為」。
艾希曼不是沒有良心的人,但在1942年的萬湖會議上,作為處理猶太人問題的「移民專家」,他提供整套撤離猶太人的方案,包括安排猶太人到指定地黠登記和加上識別徽章,驅逐並分批運送到各個集中營屠殺,決定各個運送地點和容納人數,挑選奴隸和處理剩下來的人。他之所以提出方案,不是因為他的良心埋沒了,而是他發現當時的會議上,竟然沒有一個人反對「最終解決方案」,而自己亦默默地接受了這些「可敬的聲音」去取代自己的良心。
讓「可敬的聲音」取代自己良心的,不只艾希曼一人。根據作家兼刑事律師Tania Crasnianski所著的《納粹的孩子》,納粹第三號人物魯道夫赫斯(Rudolf Hess)就反覆提到:「我自己沒有良知,我的良知就是希特拉。」而德國歷史學者Joachim Fest在《第三帝國的一面》中亦指,「頭號納粹分子」赫爾曼戈林(Hermann Goering)也表示希特拉是自己唯一的良知。可見當時納粹黨員,由上至下幾乎都奉他們的元首為自己的良知。
在2014年9月下旬,香港警察在中環和金鐘一帶,動用催淚彈和防暴隊驅散群眾。時任警務處長曾偉雄向士氣低落的警員指出「你哋冇做錯到」。兩個月前,曾偉雄出席九龍城區議會,被問到警方在處理群眾時應否有批判性思維。他反問:「良心究竟係乜?」辯稱良心好危險:「你嘅良心同我嘅良心都唔一樣,甚至有人覺得我冇良心,係咪?」他重申,只要警隊嚴格依法辦事,就不會出現違背良心的問題。
幾個月後,七警把曾健超拉到暗角施暴時,曾偉雄是否仍然覺得良心不重要,七警在依法辦事?還是曾偉雄的良心,老早就被「可敬的聲音」,即梁振英的聲音取代,所以警察濫用私刑,亦沒有違背良心?而警隊上下,亦應該視他為榜樣,視梁振英為自己的良心?
只要香港人熟悉歷史,拒絕健忘,就不會對警隊自比猶太人感到驚訝。這不單是警察平日有否多讀幾本歷史書的問題,而是更根本的問題,即他們有否反思七警案的問題,和他們的良心有否被埋沒的問題。大多被送上法庭的納粹黨員,並不認為犯下甚麼重罪,他們會為自己辯解,並把所有的問題推卸到其他納粹黨員身上。但他們從沒把罪名推到希特拉的身上,因為希特拉已經是他們的良心,推到希特拉的身上,也就代表自己有罪。七警案中,你不會看到七警公開指摘梁振英,不會看到警隊有人指摘曾偉雄,也就是這原因。
不熟讀史書,又埋沒良知,自然會鬧出國際笑話,令到德、以兩國領館都不得不發聲明,以捍衞他們國家、民族的尊嚴。當然,笑話能夠鬧大,自比猶太人的警察是主因,但不停吹捧警察、無視過失的親中網媒及一眾小丑,其實功不可沒。與其不學無術,曲解德國領館的回應,倒不如多花精力讀讀史書,翻閱一下《第三帝國興亡史》中,有關1934年夏天發生的事。否則一個不慎,成了羅姆(Ernst Rohm),屆時怎麼後悔,都免不了成為笑話。
范克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