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劉」劉鑾雄早年捲入澳門世紀貪污案,涉以2,000萬元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換取樓盤「御海.南灣」5幅土地獲批,被判罪成入獄5年3個月,但因港、澳兩地並無引渡協議,只要劉不入境澳門和內地,就可避過牢獄之苦。惟去年初港澳兩地商討移交犯人協議,一旦簽訂生效,劉就有機會遭引渡到澳門服刑。
港澳磋商移交犯人協議
2012年澳門法院正式起訴劉鑾雄涉賄,案件由2013年開審,直至2014年判處罪成、2015年上訴失敗維持原判,大劉一直以健康理由缺席聆訊,從未現身法庭受審,只派代表律師出席應訊,時任女友呂麗君亦多次到場旁聽。由於港、澳兩地當時並未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只要大劉不再踏足澳門,以及和澳門有引渡機制的內地,當局亦無辦法將大劉緝拿歸案。
不過,去年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與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會面,商討包括逃犯移交等兩地刑事司法互助事宜,會後袁國強被問到大劉有否機會遭引渡到澳門服刑,他說一旦協議簽訂生效,兩地任何一方仍有效的判決,都會根據協議的安排跟進。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