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官批地」無列明建築用途

「舊官批地」無列明建築用途

【本報訊】有關注私營龕場的團體直言,首次聽聞有營辦商成功挑戰地政總署在「舊官批地」地段發展龕場,更獲法院聲明龕場不違地契。發言人解釋,香港現時仍未有私營骨灰龕場的發牌制度,不少新界土地均屬「舊官批地」,而今次涉案東涌稔園村正正屬「舊官批地」,擔心將來或有更多如稔園村例子出現。

蒲台島龕場叫停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表示,「舊官批地」(Block Crown Lease)出現於1898至1905年,即地契未有列明建築物用途,但每幅地的條款不同,以本案為例,地契中列明不可經營厭惡性行業。他舉例指蒲台島亦曾屬「舊官批地」,有營辦商曾經欲在島上興建骨灰龕場,最終城規會通過限制蒲台島的土地用途,令龕場計劃最終被叫停。
私營龕場備受爭議,不少發展商均欲建龕場分一杯羹,但往往失敗。元朗牛潭尾曾被揭有私營龕場明月山因被指違反土地用途,遭政府禁止發展。當時骨灰龕場營辦商不服,上訴到終審法院亦敗訴,被已購買龕位的買家集體追討訂款。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