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同游蕙禎被DQ後,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梁頌恆為翻案,申請人權憲法專家、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Lord David Pannick)來港代表佢,點知噚日因為呢件事搞到彭大狀喺法庭俾官鬧。
一般嚟講,申請英國大狀嚟港都要經高等法院批准。案件排咗噚日處理,但原來大律師公會同律政司早喺兩星期前已經通知梁頌恆,表明唔反對申請,大律師公會噚日仲專登去法庭講明立場。上訴庭副庭長聽到後非常不滿,話梁頌恆嘅大狀明明有成兩星期,根本夠晒時間通知法庭取消噚日嘅聆訊,但做漏嘢,搞到浪費法庭時間。梁頌恆噚日冇到庭,佢嘅大狀就解釋,只係跟指示上庭,狀甚無奈。
法庭𠵱家批准彭力克嚟港,佢將會到終院處理呢單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