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販聲稱探望女友時,發現鄰居寓所鐵閘及大門虛掩,入內見該四房一廳單位殘破不堪,空無一人,且斷水斷電。他相信單位空置多時,遂霸佔17年。至去年有聲稱業主代表在門外貼告示,指原業主只是移民而丟空單位,禁止擅闖。小販稱獨霸單位逾12年,符合申請逆權侵佔資格,遂入稟要求取得單位業權。
本案女被告黃新娣於1964年花3.5萬元買入深水埗福榮大廈涉案單位,原告小販邵洪鐘(譯音)於入稟狀指,自1999年底已用鐵鏈鎖大閘,據為己有,去年又換新鐵閘,並以個人名義申請供水及繳交差餉地租。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同幢類似單位去年以335萬元賣出。
記者昨見單位外有遺囑執行人告示,指已報警,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擅進(圖)。記者聯絡到原告,他指上址已遭「所謂的業主代表」「塞匙窿」。他否認當初擅闖民居,「佢都冇鎖門」,稱已諮詢法律意見,抱怨記者驚動被告一方。
大律師潘展平指逆權侵佔表面看來雖對原業主「好唔公道」,但法例原意是保障土地資源獲善用。
案件編號:DCCJ905/17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