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藥被拒 廚師縱火逼前妻開門勤奮工作養家 子女求情

取藥被拒 廚師縱火逼前妻開門
勤奮工作養家 子女求情

【本報訊】廚師與妻子由內地來港定居,胼手胝足獨力養家,其後一家四口喜獲分配大坑勵德邨一個公屋單位。惟好景不常,夫妻離婚,廚師自願放棄公屋戶籍,讓給前妻與子女,但是苦於經濟拮据,未能找到新居。惟前妻發出最後通牒,勒令廚師搬走,並且更加換門鎖及不許子女開門;適逢廚師抱恙回家欲取藥,卻被拒諸門外,一時衝動之下點燃置於門縫的報紙,企圖以火攻逼前妻開門。
記者:楊家樂

無案底的被告廚師陳繼庭(50歲)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縱火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辛勤工作,愛護家人,離婚前大部份收入均作家用,月入1.6萬元全數交給當時妻子,自己每月只得2,000元零用。

被告稱因遭忽視犯案

被告現年20歲兒子及15歲女兒均有替爸爸寫求情信。兒子稱爸爸一直專注賺錢養家,忽略照顧子女,故父子關係頗疏離,但他深知其實爸爸很愛他。被告聽後在犯人欄內低頭,狀甚懊悔。
辯方強調案發當晚被告不適,欲回家取藥,按門鐘時卻遭拒諸門外,屋內人不應門更關燈。被告一時衝動犯案,聽到屋內傳來「火燭」求救聲已知鑄成大錯,自覺愚蠢,留在現場等候拘捕。
案情指,被告與妻子1996年內地結婚,2003年一同來港定居,2010年獲分配大坑勵德邨公屋單位。惟被告與妻子2014年離婚,翌年被告放棄單位戶籍,但因經濟拮据,獲前妻准許暫時繼續居於上址。
及至去年8月,前妻要求被告搬走,雙方同意以9月30日為限。前妻遂更換門鎖,被告回家時只能靠子女開門。到10月1日,前妻向被告發最後通牒,惟被告仍未找到新居。
到10月2日晚,被告回家,前妻命子女不要開門。被告不滿,狂踢門外鐵閘10分鐘,隨後用火機點燃置於大門空隙、用作防止冷氣外洩的報紙,前妻及兒子見狀合力撲熄火燄,此時被告仍在門外大叫「燒死晒你哋」。警員接報到場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因遭前妻及子女忽視而嬲怒犯案。法官需時考慮判刑,案件押後至周五,被告還柙。
案件編號:DCCC1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