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英豪行賄案轉區院審

黃英豪行賄案轉區院審

【本報訊】全國政協委員兼上巿公司香港資源前主席黃英豪(圖),涉聯同名媛徐子淇父親徐傳順及一名前公司董事,向上巿公司海域化工已故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行賄。案件原定於上周一在高院審理,經法官建議及內庭討論,控方決定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將案件轉介區院,3名被告無反對,法官准申請。
被告黃英豪、徐傳順及尹應能續准以同樣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在區院排期。3人被同控一項行賄罪,指他們於2007年11月1日向許浩明提供顧問職位合約,作為許於海域化工重組中協助收購的報酬。黃另被控一項行賄罪,指他於2009年8月19日以認股權行賄許,作為許參與香港資源收購金至尊5間附屬公司的報酬。
案件編號:HCCC409/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