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兩大案件的法庭裁決,轟動香港,其一是七警襲擊曾健超案,其二是曾蔭權特首行為失當案,皆引起議論紛紛,香港每一個階層,每一個家庭,不論貧富,都各自有意見。
左丁山在馬場廂房與中環飯局,接觸的人以商界人士為多,得知有不少商界中人(多傾向維穩)認為七警案判刑過重,如七警公開籌款打官司,他們願意捐款襄助,但與此同時,對一些「愛字頭」人物示威罵法官,侮辱法官之言論,皆認為不可取,對於有逾三萬多警察及家屬出席大會支持七警,也不以為然。一位老賓架云:「警察學堂的校長應炒魷魚,警察新人入學堂第一天便應該學習知法守法,尊重法治,萬萬做不得陀槍爛仔,曾健超行為過激固然不對,但把他拖往暗角襲擊,絕對不是守法警隊的行為。」
有城大教授/法律學院副院長顧敏康教授接受人民日報海外版訪問時,聲稱要檢討洋官審案、特區政府任用外籍人士為法官的制度,更令人吃驚。這位自內地來港的法律教授,不時在愛國報紙發表維穩的法律觀點,立論與港大法律學院的陳文敏、戴耀廷、張達明等大大不同,看似是中聯辦法律權威王振民的同路人。他在城大法學院倘教授中國法律猶可,如教授城大學生質疑源於英國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則令人擔心了。左丁山或有偏見,但內地法律學者讀大學時是學「大陸法」,不是「普通法」,中國的法庭更有共產主義特色,法庭有黨委書記監控法官的審案,法庭判決要為政治服務,並非只講法律條文。在王振民、顧敏康一派法律專家眼中,洋官判七警入獄顯然是政治不正確。對香港人來說,法庭判案不受政治干擾,不受行政長官或民粹影響則是香港的最大核心價值,必須維護到底,沒有妥協的餘地。以曾蔭權案來說,商界人士不服者多,認為租客要求業主出租物業之前先行裝修,天公地道,是慣常市場行為,完全不算是業主給予租客的利益,更不是賄賂形式的一種,但法庭及陪審員有其他想法,案件需要重審,也是無可奈何之事,需要尊重法庭的決定。七警案與曾蔭權案在國際人士眼中,沒有損害香港的聲譽,反而香港法庭的獨立性和不受權勢、官位高低所影響,更在國際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