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休班女警深夜醉酒鬧事,遇上兩名剛下班踏單車回家的女侍應,因不滿對方說話太大聲而用粗口大罵二人,其中一人被女警推跌兼被單車壓腳,令鞋破損。女警受審後昨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指被告試圖阻事主報警,案情比同類案件嚴重,批評她嚴重影響警察形象,現先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判刑,其間准被告保釋。
「報乜×嘢警 我就係差人」
辯方求情稱,中七畢業的被告袁樂欣(26歲)加入警隊7年以來,獲十多封上司嘉許信,被告現很可能失去工作,算是最大懲罰,又指被告一時醉酒鬧事,沒致事主受傷,應可判處罰款。
暫委裁判官陳曉明表明仍有可能判處監禁,押後案件至3月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另下令被告向事主賠償734元醫療及買鞋費用。
被告原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發去年7月8日,兩事主陳启英及黎孝芬在上水天平邨管理處對開準備回家,滿身酒氣的被告因不滿二人說話大聲,大罵「嘈乜×嘢」,當二人要報警時,被告大呼「你報乜×嘢警,我就係差人」。
陳供稱被告不但拉着她的單車,並推跌她倒地,惟閉路電視並沒拍到上述兩個情景,裁判官認為陳的證供不可靠,裁定涉及陳的控罪不成立。但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推過黎兩次,裁判官相信黎因而遭單車壓住腳,而被告當時清楚自己所作所為,裁定涉黎的控罪罪成。
案件編號:FLCC4525/16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