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告病假後涉偷釣魚工具

男警告病假後涉偷釣魚工具

【本報訊】男警稱病告假,同日卻涉嫌在釣魚用具店偷去共值425元魚餌和釣具,離開時被店東截獲。休班警被控盜竊罪開審,辯方指店東等人用過度武力制服男警,涉打他後腦、箍頸及以雙膝跪落男警胸口。店東強調沒用暴力,只阻止男警逃跑,並稱由下屬「陳振聰」報警。

店員「陳振聰」報警

被告蘇家文(41歲,圖)否認於去年8月18日觀塘日昇中心地下「海釣平台釣具專門店」偷去魚餌、魚餌籠、釣魚用膠粒、線結等。控辯雙方同意當日被告獲批病假後涉嫌犯案。被告被捕時身上約有570元現金,亦有八達通卡及信用卡。他在警誡下稱忘了付款,「醒起要畀錢嗰時,佢哋已經衝出嚟打我」。
店東劉傳德供稱當天察覺被告形迹可疑,但未目擊他有否偷東西。劉及後到街外抽煙,被告步出,他出於直大叫「偷嘢」及展開追截。他用力拉被告,兩人雙雙倒地,他終由途人協助制服被告,並叫趕到店員報警。店東昨作供稱該店員叫「陳振聰」,至店員接着作供,原來店東記錯,店員名為陳啟聰。
劉同意大叫「偷嘢」時不知被告身上有否屬店舖貨物。辯方引述劉說法指店舖常失竊,質疑他發現被告可疑時為何不繼續觀察,劉指因要到店外抽煙及講電話。
辯方續指劉在店舖門口打被告後腦,令被告仆前,亦大力箍被告頸致頸部擦損,而劉要求同事不要拍攝他打人。劉向警方稱閉路電視故障,因不想警翻看片段發現與其說法有出入。劉全不同意。
但劉同意糾纏時聽到被告稱屬誤會及打算付款,被告遭人跪在上半身時,亦有稱呼吸困難。劉否認用暴力,稱沒踢過被告頭或大腿,但承認用雙膝跪在被告心口、手臂及肩部,阻止不斷掙扎的被告逃走,過程中或說過粗口。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4943/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