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原打算玩紅綠燈

被告:原打算玩紅綠燈

【本報訊】控方指被告原家駿趁其他學童閉上眼時向X掏出陽具,但根據狐狸先生(小姐)幾多點的玩法,參加者毋須轉身或閉上雙眼。原自辯時稱,當時打算玩紅綠燈,但學童全背對着他與原擔任交通督導員的X,他記得正確玩法正好相反,應是X背向其他學童,由於發現不妥,臨時改玩狐狸先生。
狐狸先生(小姐)幾多點的參加者依狐狸先生指示向前踏步,由1至11步不等,狐狸先生一說12點便可捉人。控方盤問原時指,是原吩咐其他學童閉上眼,他回答「唔記得」。
原指為令各學童更熟絡,在教舞前他會玩遊戲熱身,其他學童亦有機會扮演狐狸先生。他稱和學童透過螢光筆接觸,學童便不會周圍走,裁判官指「就算你叫佢攞住支螢光筆,佢都可以周圍走」。被告指玩遊戲時是沒有合理理由去接觸對方身體,裁判官聞言「你咁避忌,可以唔玩遊戲」,被告答「其實係」。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