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警察協會舉行撐七警會員大會,台上講粗口和自比被納粹迫害的猶太人,獲台下警員和應。三位議員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前往撐場,表示會在立法會提出「辱警罪」立法,又表示有銀行將錄用七警。這種場面和這些火上加油的語言,意味着社會進一步分化與撕裂,意味着不僅是個別警察而且是整個警隊支持對示威者「施暴合理化」,整個警隊反對司法獨立的判罪。加上大陸媒體對香港司法獨立的醜詆,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市民的警隊,有淪為與大陸公安性質相同的傾向,警隊的公正形象大變,滑向中共所賦予的功能:階級統治的工具。司法獨立的法庭,也有被中共和親建制人士推向階級統治工具的危險。
有朋友當晚給我短訊,說「看到香港變成這樣,很傷心」。
香港以前絕非如此。即使主權轉移後的幾年前,參與遊行示威,警方都與示威者合作,包括開路和維持秩序。自從廉署成立以來,歷經警廉衝突後,警察在市民中的形象越來越好。在大陸,「公安來了」是嚇唬孩子的話;在香港,「警察叔叔」在孩子心目中是幫助市民的人。直到如今,香港警察辦案的專業精神仍然是亞洲地區的典範之一。
自梁振英上台以來,政府的劣政惡政持續,特首高官的醜聞不斷,市民追求民主和命運自主的聲浪難免升高,示威抗爭活動無日無之,而且在政府以無賴態度回應之下,抗爭不免越趨激烈。在這種情況下,警察的工作自然會超級繁重。而由於示威者的衝擊,與警察維持秩序的矛盾,警方在特定場合會是示威者衝擊的對象。這在全世界的示威活動中,都是常見的事。從警察專業的角度,這不過是執行任務時必然發生的事情吧了。如果警方和示威者都以同理心去看對方,那麼警方作為社會秩序的維持者和合法暴力使用者,自然應該最小限度使用暴力。因為示威者的示威對象不是警察,而示威者的訴求也不是為了個人利益,他們不是劫匪、小偷、暴力侵犯他人者,不是警察應該針對的對象。
把爭取民主和公義的市民,與警察對立起來,其實是梁振英政權及其附庸者挑撥所致。警察對示威者動用私刑,絕對是違法行為。法庭判處警戒性的刑罰不僅不是對警隊的打擊,而且是防止警隊在政客挑撥下誤入歧途,實際上是維護警隊尊嚴和專業的法治手段。如果一定要以納粹迫害猶太人作比喻,那麼警察需要檢討的,是自己是否處於同樣合法使用暴力的一方,而不是處於無法反抗的猶太人一方。合法使用暴力絕對不能無節制。
解決社會的分化撕裂,需要抗爭者與維持秩序者彼此以同理心去看待對方。而更重要的,是當政者和建制派能夠尊重司法的獨立性和法治的嚴肅性,極度重視程序正義,以及同社會不同政治光譜的人士溝通,尤其不能對一些挑釁司法獨立的言行火上加油。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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